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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勤修學無為”,道祖說的“無為”究竟應該怎么學?老子曰:“道常無為而無不為”!盁o為”與“德”一樣,都是道性的具體表現,是追求和諧、致太平的最高準則。無為并非不去作為,無所作為,而是在實現“無不為”的過程中所顯示出的高超境界與堅持的法則和尺度。于這種境界、法則和尺度之下,“順物之性而輔助之”,用今天的話講,就是尊重客觀規律,諸事不可強為,主觀意愿必須與客觀實際相和諧。只要按客觀規律辦事,就會有所作為,而不會無所作為。而只要順應客觀規律,不強加自己的主觀意志于規律之上,這便是無為之為。 無為的思想境界,強調為人處事不要以自我為中心、不能對任何事物懷有非分之念,而應做到忘記自我、謙讓他人、利益他人、處下不爭、奉獻不有、真誠自然、寡欲恬淡。老子稱這一境界為“玄德”。有為之所以能在無為境界中實現大作為,是因為有了無為境界、無為之德作基礎和前提,所作所為均符合大道法則,所以才能使有為之事顯得游刃有余。 無為的行為表現,旨在堅持一種自然的、不刻意的、不帶任何主觀意識與不純目的的積極作為,這種作為,是一種以出世思想、無我精神積極入世利他的大作為,如此才能“有為”。但在有為的同時,還要強調不能胡作非為,既要懂得有所為,同時也要懂得有所不為。 根據老子的思想,大凡于己、于人、于社會、于自然有益的事和行為,如:以德為本、以德為行、熱愛自然、保護環境、淡泊名利、和光同塵、樂善好施、友愛互助、謙虛謹慎、勤儉樸素等等,都應積極地、盡心盡力地大作為、深實踐。反之,則決不能妄加作為。老子又指出,在“有所為”的過程中,還要恪守自然規律,做到適度,過或不及都達不到“中和”之目的。因此道教在強調有為時,始終以“知!、“知足”、“知恥”、“知止”為準則,力求戒貪心、嗔心與癡心。更為具體地說,即做事時能知天理、循人情、順自然、不刻意、不強求。 現代人之所以總會做出不合常理的行為,多是在想為什么別人有而我沒有、別人有我還想比別人多、別人沒有的我想有,甚至產生對別人有自己沒有的嗔恨心、嫉妒心。把生活的心都放在與他人的對比之上,必然就會錯失了自身之道,這是最得不償失的結果。 另一方面,人人都想通過努力有為來實現好的結果,道祖老子認為要想有作為、作為好,必須“居善地,心善淵,與善仁,言善信,政善治,事善能,動善時”。老子強調了環境、時機、能力、人品和誠信的重要性;在強調事物規律性時,老子還認為“夫物蕓蕓,各復歸其根。歸根曰靜,靜曰復命,復命曰常,知常曰明,不知常,妄作,兇!”意思是說人們做事情應該按照一般規律去辦事,并且保持平常心,不驕不燥,規律是外在,虛靜是內在,當內外合一時,必可達于想要的目標。 道祖老子同時還強調,為人處事要“絕巧棄利”,“見素抱樸,少思寡欲”,能“知其雄,守其雌”、“知其白,守其黑”、“知其榮,守其辱”,即做到不自我標榜,拒絕自以為是,功而不居,讓德于人,由此才“可以長久”。 這正是老子教給世人的無為處事之方,善而用之,必會得其道妙。 |